火災的發生需要有三個因素,一是有可燃物,二是有足夠的氧氣,三是足以引燃火險的能量,三者缺一不可。
一、可燃物。
B級保溫材料在第二、三項條件成熟的情況就會燃燒,這是毋庸諱言的。目前我們市場上充斥著大量不合格的熱塑、熱固保溫材料。修師傅收集過很多在著火現場撿回的殘骸,發現氧指數基本上也就是二十三、四,連B2級也到不了。甚至在2016年3月18日哈爾濱會展城上城發生火災,用的“熱固性”材料氧指數也只有26,這些假冒保溫材料如同干柴一般,遇到烈火就會燃燒。
在這里修師傅還想強調一下:熱固性材料的性能要明顯優于熱塑性材料。
舉個例子:2016年正月十五剛過,北京市朝陽區前后兩天發生火災。2月23日,北京朝陽區團結湖北二條小區內,一名73歲的“老炮兒”攜帶汽油點燃了該小區1號樓附近的雜物堆,并引發大火。火舌將一直四層的保溫材料全部燒毀,現場一片狼藉,所幸沒有人員傷亡。
二、足夠的氧氣。
氧氣是物體燃燒的必要條件。保溫材料被粘貼到墻上,需要被密閉到一定的空間里以隔絕氧氣,很主要的是用防火隔離帶和抹面膠漿加網格布做成分倉隔離的狀態。修師傅曾做過實驗,將300mm*300mm*60mm的苯板隔絕在5mm厚的抹面膠漿空腔內,用1300℃的火焰噴射5分鐘,切開后發現苯板已經熔融了,但防護面層并沒燒壞。
那么我們現在為什么還有大量保溫系統火災?因為防護面層被破壞了。實際上對于防護面層,從行業到地方都有各種明文規定:
比如遼公通【2014】234號文件《遼寧省民用建筑外墻保溫巖棉板防火暫行規定》第九條規定:
建筑 外保溫系統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作防護層……首層的防護層厚度不應小于15mm,其他層不應小于5mm。
再比如GB/T50016-2014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第6.7.8條也強調:……采用B1、B2級保溫材料時,防護層厚度首層不應小于15mm,其他層不應小于5mm。
但在實際運用中,我們的建筑物極少做到這個厚度,而且千瘡百孔。這就涉及另外一個問題,就是防護面層的抹面膠漿和網格布的質量。我們在實踐過程中,看到很多防護面層如同雞蛋殼一樣不堪一擊,如同乞丐服一般。
實際上根據CB/T29906-2013《模塑
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墻保溫系統材料》的規定,對抹面膠漿質量有嚴格的規定,比如抗沖擊性要達到3焦耳,壓折比小于等于3,可謂“禁拉又禁拽(抗開裂)、禁蹬又禁踹(抗沖擊)”,就是為了保證防護面層是一道堅固的鎧甲,而不能“吹彈可破”。但在實際運用中,除了華砂、臥牛山外,很少有廠家能達到29906規定的指標。
網格布是防護面層的筋骨,一是需要有足夠的耐堿斷裂強力,不能一拉就斷。二是要耐堿,不能幾天過后就粉化了,但現實運用中,還是有大量非標網格布充斥市場。
如果網格布和抹面膠漿質量不達標,厚度還不夠。我們的外墻防護面層就會像窗戶紙一樣,一捅就破。保溫板與空氣直接接觸,剩下的就差一把火了。
很后說一下防火隔離帶,當保溫板著火時,隔離帶可以阻擋火苗向下一層擴散,但如果省略這個環節,火苗幾分鐘之內就可竄至樓頂。